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

朋友间的契约

前言:此篇博文作为我们的契约
以防以后有人反悔不认账。^^
To:最亲爱的姐妹淘
金香,兰青,张颖,惠珊,百惠和我

今天2012年10月12日
早上8时正~9时45分
在学校礼堂
拟了一个口头契约:

以后我们之中不管是谁,
只要是第一个结婚的,
就要接受我们事先说好的惩罚。

嘻嘻!谁叫这一只懵的要第一个结婚。
那么早嫁,肯定很幸福。
这么一点点的处罚,就当作给其他的一点心理平衡吧!
哈哈哈!

~入正题~
我们的惩罚十分的简单
只要各位在四个礼拜毕业后,不要丢掉你们的校服即可。
因为我们的惩罚就是,
最早结婚的那位要在结婚当天晚上,
再次穿回我们的校服!
p/s:记得要留住我们的校章

这个惩罚不但有趣,搞笑,娱乐大众,
还能纪念的们一起上学的时光,
以及我们的友情。

For最慢结婚或者是嫁不出的那位,

这位的福利特别好,
那就是其他已经结婚嫁人了的少奶奶只要生孩子,
就要给这一位当干妈。
(不用自己生,都有孩子孝顺!!)

后记:
我们这一群姐妹淘真的很逗!
亏我们想到这样。
期待我们每一位的婚礼,
当然本人希望我们当中每一位都嫁得出,
而且还是嫁给一个自己爱也爱自己的人!

约定了!
From: Miss懵3号,威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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